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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检讯】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活动(三)

发布时间: 2023-03-24
  

  

  茫茫秦岭,国之瑰宝。秦岭,素有“国家中央公园”之称,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天然氧吧,自古被称为华夏文明的龙脉和中华民族的脊梁。

  2013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其中第十条规定,每年3月的第3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今年的3月13日至19日,我们迎来了西安市第十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呵护宁静和谐美丽秦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本次宣传周的主题,自宣传周启动以来,已联合其他部门在周至县八云塔广场、金盆木材检查站开展了两次宣传活动,同时参加了市院组织的相关寻访活动。

  为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动员大家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在3月19日这天,既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的最后一天,也是出游人数较多的周末,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周至县国有永红生态林场对进入辖区各峪口的游客进行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宣传活动。联合检查组先后来到骆峪、车峪、泥峪三个检查站,对进入各峪口的游客发放资料、口头宣讲,倡导大家不滥用火源,不乱扔垃圾,安全第一,文明出游,随后对检查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和建议。

  同时,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也借此次宣传活动,向周至县国有永红生态林场、来往的游客介绍了我院“盩(周)山厔(至)水·映检徽”公益诉讼品牌,彰显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秦岭生态文明保护中的检察力量。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努力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依法能动履职的全过程,切实当好守护秦岭生态的卫士,守好碧水蓝天、美丽家园,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宜居金周至、美丽大秦岭,贡献周至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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