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南依秦岭,北濒渭水,襟山带河,以山重水复而得名,素有“金周至”之美誉。山区占全县总面积的76.4%,森林覆盖率达66.6%,森林面积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52%。每年春耕及清明时节,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受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邀请,与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新训大队、西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双庙子森林派出所、板房子森林派出所联合开展以“一次森林火险隐患排查、一次联合集中宣传、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为主题的“三个一”专项行动。

1.隐患排查
检查组一行查看了各基层单位的防火资料档案、宣传教育、火源管控、隐患排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资料,并对林区森林火险隐患进行排查,重点对生产用火、吸烟、游客用火等引发火灾的主要顽疾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陕西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后续跟踪进行整改,将森林火灾化解在萌芽状态。

2.联合宣传
采取进单位、进工地、进村组,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向进山旅游、林区施工人员以及群众宣传林区安全用火、紧急避险和防火知识等,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章守法、科学用火。在王家河镇人民政府,与镇领导开展座谈交流,探讨建立森林防火机制,共筑森林防火防线。

3.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甘肃省森林消防总队新训大队从专业角度对火灾预防、扑火技术和火场自救等知识进行了培训;西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双庙子派出所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火灾预防和违规野外用火处罚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相关行政公益诉讼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培训。
通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行动,旨在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森林防火的自觉性,督促林区群众规范生产性用火,有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相关部门排查出来的隐患得到彻底整治,森林防灭火责任得到层层落实,营造森林防火宣传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周至、生态周至、美丽周至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