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被害人郭某是朋友。一日,陈某前往郭某家中,因郭某外出,郭父让其在儿子房间休息等候。
在此期问,陈某随意翻动屋内抽屉,发现一枚金戒指放置其中,顿起贪念,顺手牵羊后迅速离开现场,并将赃物变卖给黄金回收店,获得赃款7360元。郭某回家后发现金戒指被盗,立即报警。
经讯问,陈某对自己盗窃朋友金戒指一事,供认不讳。
▲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切勿放在显眼位置。
▲交友需谨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家中被盗不要紧张,保护好案发现场,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