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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孟某某等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2-01-21
  

  

  近期,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孟某某等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公开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信息网络犯罪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孟某某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下线陈某某(共计15张银行卡账户)、韩某某(共计11张银行卡账户)、李某某(共计7张银行卡账户)、赵某某(共计6张银行卡账户)等人32张银行卡,共计35张银行卡账户提供给上线,并指挥下线帮助中转网络犯罪活动资金,涉案银行卡流水共计347.45万余元,其中查实的实施网络诈骗资金共计58.1325万元。

  孟某某从中获利2400余元

  陈某某从中获利3000余元

  韩某某从中获利3000余元

  李某某从中获利460元

  赵某某从中获利2000元

  孟某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等账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其依然将自己及下线的银行卡等账户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造成本案24名被害人财产严重受损,社会影响恶劣,最终周至县人民法院采纳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对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陈某某被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韩某某被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李某某被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孟某某等5人违法所得及涉案手机依法予以追缴。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联席会议正式启动“断卡”行动以来,周至县公、检、法三机关对“两卡”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则是“断卡”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对此类犯罪人员最终也将严厉打击。

  出借、出租、出售有个人信息的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证件

  可能涉嫌违法

  此种行为如果达到了

  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

  则涉嫌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而售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等相关信息,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使无辜的群众遭受财产损失,而且让自己也深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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