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6月,嫌疑人李某某驾驶车辆在通过某小学附近时与停在路边的一辆陈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导致多名无辜行人遭受飞来车祸,造成一死多伤的惨烈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李某某路过小学处,在人口密集区不安全驾驶机动车是这次车祸的主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陈某某违规在路边停车是这次车祸的次要责任者。
血的教训、警钟长鸣;以案说法、振聋发聩。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