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杨某等8名被害人在网上售卖游戏账号。犯罪分子给被害人发送交易平台链接后,利用该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以被害人售卖游戏账号所得资金被冻结需解冻才能提现为由,让被害人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的多张银行卡账户转入大量资金,骗取被害人钱财近30万余元。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网上找兼职,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号以及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提供给对方,每日仅转进入其账户的资金即可获取佣金。
刘某在明知对方交易存在异常,仍为对方实施的网络诈骗行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其作批准逮捕处理。
网络信息时代,请勿轻信不明网络交易链接,保护个人财产;勿轻信随便转账、出借银行卡、手机卡即可获得高额佣金类的不劳而获之事,远离法律红线,既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也不成为网络诈骗之帮凶,使自己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