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周至县马召镇周某某(72岁)在其猕猴桃地里种植大量罂粟苗。民警当场对罂粟苗进行铲除,经清点罂粟苗共2000余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将被告人周某某起诉至周至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周某某对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该意识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性以及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私自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