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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 2020-01-23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2019年省级园林式单位”。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实现业务和队伍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着力于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园林式”单位作为全院文化育检和素质强检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加大办公区域绿化、美化建设。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庭院布局,统一规划,精心选择20余种树种进行种植,投入专项资金用于花木日常管护。目前,该院绿化覆盖面积达330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9.2%,形成了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绿地生态系统”。

  

  今后,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秉承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院内绿化工作,全力打造绿色、生态、文明的园林式检察院,为广大干警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温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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