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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首例破坏“营商环境”案件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19-04-23

  4月16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某等四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周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公诉部副部长张东龙出庭支持公诉,周至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希军担任审判长。这是周至县破获的首例破坏“营商环境”犯罪案件。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付某等四人因未能通过合法途径承包到某项目绿化景观工程,为谋取利益,付某纠集其他被告人以阻止工程正常施工为威胁手段,六次阻挡该项目施工,前后实施两次强迫交易犯罪、一次敲诈勒索犯罪。付某等人多次阻挡项目施工建设,强买强卖、强迫项目部接受服务,敲诈勒索工程项目部钱财,严重影响项目工期,给项目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周至营商环境,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周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判

  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被告人朱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被告人朱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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