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景伯烈士墓是周至县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20日公布周至县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宝贵的红色资源,但由于长期疏于管理,周围砖块随意堆积,杂草丛生,烈士墓前道路坑洼不平,周围环境破败不堪,这些情形不仅损伤了英烈的尊严及荣誉,而且对人民群众前来瞻仰烈士带来不便,严重影响对烈士悼念、缅怀的庄严性、肃穆性,现场保护状况不容乐观。2020年5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中发现,刘景伯烈士墓周围砖块堆积,杂草丛生,墓碑前多处坑洼不平。经初步调查核实后,于5月21日作出立案决定。同日,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切实履行管理维护职责,加强对周至县马召镇东火村刘景伯烈士墓周围环境的整治,恢复和保持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环境和氛围,维护红色资源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改革背景】
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前,包括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红军长征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历史时期重要的革命纪念地、纪念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协作保护红色资源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共同开展关于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各项工作。
【做法及成效】
本案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将红色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有”争创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优势,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坚持跟进监督,运用“检察建议+圆桌会议+跟踪回访”的办案模式,有效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升协同共治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9月9日,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县检察院书面回复:我们安排专人深入现场实地查看,积极联系督促马召镇。局领导利用县委、县政府会议时机与马召镇主要领导面谈,提出整改办法,随后多次电话沟通。2020年7月12日,局领导带队到马召镇,对烈士纪念设施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纪念设施周边垃圾打扫,道路整修平坦,树坑进行了填埋,杂草清除,环境明显改善,烈士纪念设施与其承载的教育功能相互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我们将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积极处置,努力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好,传承好。
2021年5月10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动走访周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就县域内红色资源分布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座谈,详细了解英烈纪念设施的分布管理情况,并对马召镇刘景伯烈士墓进行跟踪回访调查,经现场调查,纪念设施周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道路整修平整,纪念设施周围环境干净整洁,庄严、肃穆。
【典型意义】
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历史,是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承载着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与相关行政部门形成红色文物保护合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
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做好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发扬民族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具有积极的意义。进一步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从制度上保证监督效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好红色基因。
下一步,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我院将切实规范案件办理,包括线索受理、立案、调查、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等环节。积极摸排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数量。在起诉案件中,努力打造“精品案件”,形成典型案例。要正确把握公益诉讼质量和效率之间的关系,善于实现两者之间的统一,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