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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小红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品牌 融合“四大检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 2022-07-26

“小红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品牌内涵:

红色象征希望与美好,是朝阳的颜色;未成年人如同翱翔天际的雏雁,无论是不慎误入迷途,亦或是意外被折翅,都会被法律特殊保护。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始终把党的建设与未检工作相融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能动履职,既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又努力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途,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落实落地。

 

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以“三有”争创为抓手,以未检工作专门化建设为基础,以案件质量为依托,以融合发展为驱动,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倾力打造“小红雁”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品牌,努力实现“1+56”“1+5=实”的工作效果。

 

一、先行先试,推进未检机构专门化建设

2003年,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在侦监科设立未成年人办案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2018年第一次内设机构改革,设立刑检四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于20199月设立第六检察部,统一集中开展四大检察业务。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示范单位,省、市“青少年维权岗”示范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西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首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授牌单位,区“优秀妇女维权岗”、“三八红旗集体”、“党员示范岗”。2021年两名干警均被评为第二届西安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第三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其中一名干警将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

二、能动履职,做实未成年人刑事权益保障

一是坚持质效并重。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宽缓到位,对未成年人严重恶性犯罪依法惩戒,保持司法震慑。二是落实特殊保护。设立全市首家“一站式”取证中心,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保护。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评估全覆盖;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临界预防;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履职。三是实施精准帮教。通过构建社会支持帮教体系,根据社会调查、家庭教育评估的结果精准选用帮教力量、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解决个案痛点。

三、统一集中办理,促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力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原则,探索融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一是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持续发力,办理的全市首例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雁塔区优秀侦办案件。二是探索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加强对涉罪在押未成年人同案混押、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混管混教等监管违法问题进行监督。三是探索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规范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目前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支持临时照管人提起剥夺、变更监护权的起诉。

四、凝聚合力,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展

创新履职,打造“三个三”工作模式,推动未成年人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网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与共。

一是依托学生、学校、家庭三大主体,凝聚法治教育合力。实行“一团一基地”普法宣传工作方式,由检察干警负责法治宣讲、协会讲师负责专业宣讲,开展多种形式法治教育。依托三区法治教育基地,嵌入红色教育模块,由各中小学生代表组成“法治兴趣小组”,进行“沉浸式”法治教育。二是聚焦学校、社会、网络三大领域,凝聚社会治理合力。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同时,主动参与“护苗”行动等市域社会治理,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园周边安全及涉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等领域履职尽责。三是把握宣传、落实、监督三大环节,凝聚制度建设合力。把牢宣传环节,开展“检察开放日”、印发不干胶彩页、召开专项会议等多形式宣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把牢落实环节,主动与雁塔、曲江、高新三个辖区教育局加强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前移监督关口,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定期排查。把牢监督环节,将个案办理与行业治理有机结合,对办案中发现的没有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和存在治理漏洞的学校、宾馆、酒店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切实汇集政府、学校、社会、司法合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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