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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5位公诉人、历时3天,这起涉黑案件公开开庭!

发布时间: 2020-06-23

616日上午,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雁塔区检察院指派二级高级检察官楚俊玲及员额检察官成璐、肖进等共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司法行政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陕西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对该案进行了现场报道。

2004年,张某某在社区选举时通过刘某甲、赵某某等人拉票跑票,担任了某社区居委会主任。自此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甲、刘某乙、赵某某等人为早期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2004年至2018年间,在张某某的组织领导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长期在雁塔区某社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有组织地以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此外,张某某控制基层居民自治组织,依托其行政管理行为将违法所得转化为集体资产,又通过支配利用集体资产牟利,同时张某某利用基层组织管理权力给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发放补贴、获得低保户资格等,以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张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长期把持基层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称霸一方,致使一定区域内生产生活的多名群众合法权益遭受犯罪或者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帮助组织成员在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监委会中担任职务,以获取政治地位,完全控制某社区基层组织。张某某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以来,长期不发展党员、不按时组织党支部学习,独断专行、把持基层政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某社区及周边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商人员的经济、生产、生活秩序,并且张某某以控制低保户名额等手段胁迫社区内群众多次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一定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         

该案系雁塔区查处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雁塔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对案件提前介入,二十四小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引导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的事实围绕刑法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依法取证,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在法庭审理中,二级高级检察官楚俊玲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等14人共实施八笔犯罪行为五笔违法事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五个罪名。公诉人在法庭调查时针对每笔违法犯罪事实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逐一出示了证据,详细说明证明内容,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质证意见进行了答辩。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定罪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之后控辩双方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该次庭审历时3天,充分展现了雁塔区检察院公诉团队的风采与实力。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雁塔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拓展,在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发掘典型案例,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着力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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