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需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能动履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大墙内”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刑事执行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刑事执行检察各项职权都与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刑事被执行人尤其是被监管人身处“大墙”之内,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依法保护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标准。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深入被监管人员学习、生活、劳动现场,对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单位的刑事执行活动开展日常监督,先后开展了看守所生活卫生情况管理和检察监督、依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等专项活动,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人身、财产、诉讼等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我省开始对监管场所实行派驻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检察监督新模式,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提升监督质效。目前,全省已实现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全覆盖,看守所巡回检察基本全覆盖,探索开展了对社区矫正和强制医疗执行的巡回检察。通过巡回检察这种队伍组建和检察时间灵活的方式,发现了解决了一批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且已“习以为常”的问题,助推监管文明规范执法,维护了监管秩序的稳定。巡回检察同时也对派驻检察进行了同步检查,有力促进了派驻检察工作的提升,实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
注重 “大墙外”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注重依法办理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收监执行监督等案件,加大核查纠正脱管漏管的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依法强化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法律监督,与省司法厅会签《关于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的意见》,切实维护好涉民营企业以及其他从事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化对财产刑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采取系统筛查、调阅案卡等多种方式,核查人民法院财产刑执行信息,摸清执行底数。对财产刑执行的立案、执行、变更、上缴国库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特别是针对涉黑涉恶罪犯、职务犯罪罪犯等开展多个专项活动,坚决不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在经济上得到好处。
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对全省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进行全面核查,对交付执行、监管等环节依法进行检察,及时监督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日常管理,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漏管和违法参加选举,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
探索对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监督,服务“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
推进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促进司法公正
准确把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政治站位与立法精神,找准职能定位,积极与监察机关协作,自觉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之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化联动办案机制。
围绕刑事诉讼易发生渎职侵权案件环节,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主动将侦查办案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深挖司法领域涉黑涉恶犯罪“保护伞”案件。服务保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查处了一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徇私舞弊“减假暂”等职务犯罪案件,努力净化司法生态,提升司法权威。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