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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检察院举行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转矫座谈会

发布时间: 2021-04-08

  根据雁塔区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安排,该院第三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联合雁塔区司法局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转矫座谈会。

  48日下午,雁塔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成璐、检察官袁国栋与雁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领导会同安康市检察院、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及汉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一行,就两名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熊某转矫问题进行座谈。

  李某判处缓刑之前在西安市工作,缓刑期内在其户籍所在地安康市汉滨区某社区矫正。2021年年初在入户走访谈话时,李某表示希望能回到西安工作,在西安市雁塔辖区内参与矫正。熊某在安康市汉滨区参加社区矫正期间考入雁塔区某学校就学,需要转至雁塔区继续进行社区矫正。

  座谈会上,雁塔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雁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与安康市院、汉滨区院及汉滨区司法局对上述转矫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沟通,一致认为上述两名转矫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管理办法条例》规定的转矫条件。随后,双方共同研究制定转矫细则,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人员进行了谨慎的筛查确定,形成雁塔区及安康汉滨区两地责任明确、协作配合完整的、不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是使罪犯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及亲人的帮助更好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罪犯教育方法。雁塔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尽最大力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动社区在矫人员积极改正提供现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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