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9年1月16日在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继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我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助力“五个雁塔”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发展。
一、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服务平安雁塔建设
全面落实区委“平安鼎”创建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刑事检察各项工作,批准逮捕1038件1310人,提起公诉1295件1614人,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安居乐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精准打击影响“三大攻坚战”犯罪。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要求,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批准逮捕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177件233人,提起公诉187件309人,分别占办案总数的17%和19%,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二是重拳打击“扫黑除恶”所涉犯罪。根据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坚持全院参与,通过深入街道走访摸排、制定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专门管理办法、实行领导轮流包案等有效措施,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0件60人,提起公诉6件20人,并向区扫黑办移送线索5件,为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贡献了检察力量。三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坚持从重打击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476件776人,提起公诉647件788人,分别占办案总数的59%和49%,切实用办案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四是高效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机制。主动与区监察委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提前介入等机制,共提前介入市、区两级监察委案件6件7人,现已办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5件12人,确保监察体制改革平稳有序发展。五是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慎捕慎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准逮捕175件334人,不起诉52件58人,使犯罪嫌疑人尽快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六是勇于创新提高工作质效。为进一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与区法院联合印发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完善了检察官法官庭前沟通以及公检法三机关案件协调等机制。办理速裁案件449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8次,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26件,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检察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七是参与综合治理,实现共建共享。推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机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48件,同比增长98%。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和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预防,组织办案骨干在社区、农村、学校进行专题讲座、观摩庭31场次,参与群众2.1万余人,受到一致好评。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在校4名大学生考试作弊案,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审理,人民网、《检察日报》等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渠道更多、范围更广,服务平安雁塔建设更有成效。
二、深化公益诉讼职能,服务生态雁塔建设
充分适应检察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一年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份,提起公益诉讼1件,有效地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其中,一起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一份检察建议被高检院、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分别被高检院、省市院转发,公益诉讼品牌初步形成,全方位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效果显现。
一是建章立制,营造公益诉讼良好氛围。在全省率先牵头组织召开全区公益诉讼推进会,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曲江新区管委会分别出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的意见。我院先后与辖区11家行政机关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重大舆情通报等工作机制,与区纪委、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共同督办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了辖区监督力量,建立起区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群众参与的公益保护大格局。二是聚焦生态领域,突出保护生态资源。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讲话精神,开展保护环境资源专项活动,指派骨干力量负责,聘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担任业务导师,购买无人机、噪声检测仪、粉尘检测仪等专门技术装备,确保保障到位。先后办理了皂河非法排污、高新区垃圾堆放等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一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向政府储备土地倾倒1912吨废酸,造成被倾倒土地土壤酸污染,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破坏。我院迅速提起公益诉讼,使生态环境修复款快速执行到位,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该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类六大典型案例。三是关注舆论焦点,解决群众困难。针对曲江资源化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处理站)位于居民聚居区的状况,及时启动调查取证程序,查实该项目存在环评虚报、非法占地等问题,同时,项目周边还存在小学幼儿园、医院等设施,不符合此类项目的建设条件。我院及时向曲江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最终督促该项目另行选址,使社会公众真正从公益诉讼中受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注重诉前程序,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案效果。把保护土地资源环境和服务辖区社会治理相结合,在办案中时刻注重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调动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达到既合力维护公共利益,又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目的。通过办理“凤凰池小区违法建设案”等4起案件,助推曲江管委会出台《西安曲江新区创建无违建新区工作实施方案》。对此,区委主要领导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肯定,要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法治雁塔建设。检察机关参与公共利益保护的领域更宽、成效更实,服务生态雁塔建设更加深入。
三、拓展法律监督主业,服务法治雁塔建设
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全程监督,重点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9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9件,纠正漏捕27人。提请抗诉6件8人,追诉漏罪31宗,追诉漏犯16人,发出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88份,其中66份得到落实和改正。二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通过检察监督发现了问题,规范了执法行为。重点对捕后案件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12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7件,已收到回复100件。对发现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4案4人依法采取监督措施,维护了刑事判决的严肃性。进行监外执行罪犯检察活动13次,确保对监外执行人员的有效管控。同时,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进一步拓宽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三是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均得到市院支持,上年度发出的2件再审检察建议,经区法院采纳再审,解决了当事人长达十几年偿还债务主体错误、债权无法落实的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等问题,结合高检院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评查执行案件卷宗200余件,对问题较为突出的案件进行精准监督,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8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缺席审理案件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四是加强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造并于8月举行挂牌仪式,全年接待群众来访344次748人,受理各类线索45件,实现了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开展涉检信访集中排查活动11次,化解信访问题8件,未发生赴省进京和越级上访事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7.16万元。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6人,助力脱贫攻坚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更实、力度更大,服务法治雁塔建设更加突出。
四、打造雁塔检察铁军,服务人文雁塔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建设,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一是牢固树立担当意识,为民初心更加彰显。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坚决落实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要求,建立起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通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赴革命圣地延安参观等主题党日活动50余次,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党建与业务、队伍融合发展。二是牢固树立规范意识,纪律作风持续向好。按照区委、市院作风纪律专项整顿活动要求,开展为期五个半月的作风纪律整顿专项活动,进行各类检查44次,运用“四种形态”等形式处理5人次,干警纪律明显加强,机关作风明显改进。三是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干部素能显著提升。按照《三项机制》要求,修改完善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给想干事、愿干事、能干事的干警提供了平台,极大地调动了各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牢固树立争创意识,示范作用日益增强。按照区委“追赶超越”要求,围绕检察工作重心,举办三期“追赶超越”擂台赛,明确了目标,确定了争创品牌。同时,深入八个街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大调研、大讨论活动,通过“内部挖潜+外部借智”模式,工作理念和思路得到进一步更新和发展。五是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及时安排部署捕诉一体工作。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19名检察官组成四个刑事检察部,分别办理轻微、普通、重大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现了办案资源的优化整合。按照省院安排,对在岗书记员进行重新聘用及职务等级确定。六是牢固树立培育意识,队伍素能全面提升。按照高检院增强“八种本领”要求,制定我院三年教育培训规划,强力推行分层分级分类培训,组织40名员额检察官赴浙江大学脱产参加“司法改革与司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安排65名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4次。实行检察官业务导师聘任机制,借力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教授和学者,定期研讨复杂案件,有效提升干警业务水平。推行全员实务调研机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72篇,先后涌现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全省首批调研骨干人才”等一批检察业务领军人才。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结构更优、水平更高,服务人文雁塔建设更有分量。
五、自觉接受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服务阳光雁塔建设
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区委要求部署,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定决议,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案件主动请示汇报,自觉接受监督。重点抓好周至县马召镇郭家寨村4户和全区64户“一对一”结对帮扶任务,督促干警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方案,狠抓扶贫政策落实,取得明显成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侦查监督工作,办理人大督办件12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30余条。从“谋发展、重自强”的实际,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阳光检务”大厅挂牌运行,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阅卷、检察长接待等便民服务一应俱全;主动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与“检察开放日”,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实现检民互动零距离。公开法律文书1268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378条,“两微一端”2497篇,新闻媒体各类稿件720篇,让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机制更健全、程序更规范,服务阳光雁塔建设更具特色。
同时,检务保障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技术侦察综合楼主体已建成,正在积极展开室外管网绿化及楼宇智能信息化设计,建成后必将为我院持续争创一流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各项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标兵”等30余项集体和个人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级四大班子的正确领导和支持,离不开区级各部门的理解和帮助,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第一,部分员额检察官的素能还不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第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措施的推进,绩效考评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第三,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制约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和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019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9年是我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争创一流,西部领先”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主城区奋进年,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的要求,以“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动雁塔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区在追赶超越和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中当好“领头雁”、走在最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职能定位,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加积极作为。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查办防范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方面犯罪案件,努力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充分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大意义,在提高办案质量和“破网打伞”上狠下功夫,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继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细化监督措施,更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继续加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品牌提升。畅通网络、远程视频等多种涉检信访渠道,发挥纠错、赔偿、救助等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十三五”科技强检规划纲要总要求,加快基础建设步伐,高标准完成室外管网绿化建设、室内外装修、信息化施工等工作,确保2019年完成建设任务。并以迁入新技术侦察综合楼为契机,大力推进楼宇智能信息化建设,建立“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设远程提审、询问、讯问、庭审系统,完善电子笔录系统,推进移动办公等系统建设,最大限度把人工智能的客观精准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实现全业务智慧办案办公,不断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素能,全力打造新时代雁塔检察铁军。组织全体检察干警深入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开展各类“学、赛、练”活动,大力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批捕、起诉职能的优化整合高效。强化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工作,以上率下,不断提高案件质效。继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全面考核检察官的工作态度、办案数量、办案质量等情况,激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细化实化“一岗双责”,加大自身执纪问责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能力水平,确保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四是进一步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全力推进阳光检察建设。要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区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带领广大干警读懂这个大局,并找准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地服务这个大局。继续抓好精准脱贫工作,重点完成好区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帮扶任务。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坚持每年度一项检察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完善由院领导带队,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的与代表委员联络制度,竭力为代表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继续为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适时寄送《雁塔检察简况》。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不断丰富和拓展代表委员监督检察工作的新途径。坚持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贯彻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做到公开常态化。落实检察长进校园活动,拓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方法。定期邀请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引领新奋斗。我们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使命,开拓进取,不断开创雁塔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雁塔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主城区和国际化大都市主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名词解释: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目的是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况,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4、员额制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有四项,即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7、捕诉一体:是一名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办理一个案件,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职能。
8、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和核心,主要内容有三项,即由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发生错案要终身追责。
9、区委书记赵小林对公益诉讼工作批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区委高度重视,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成效明显。望再接再厉,创新探索,为全省全市做出示范。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法治雁塔建设。
10、“一二三四五”发展思路:一是“一条主线”: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追赶超越,持续争先进位;二是“两项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双管齐下,同步发展;三是“三大品牌”:打造“书香院、智慧院、规范院”新时代检察品牌;四是“四个能力”:提升服务能力、监督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五是“五个过硬”: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雁检铁军。
11、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检察机关按照工作规程,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向被建议单位释法说理,公开宣布、告知、送达检察建议,并面对面听取被建议单位和第三方代表意见建议的检察办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