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明媚,草长莺飞,正是踏青赏景的好时节!随着户外活动增多,随意折花踏草、违规野炊等行为,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也可能会触犯法律,快来学习这份文明出游指南,一起守护绿水青山!
破坏植被
非法采摘珍稀植物或大面积踩踏毁坏草地,可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规用火
春游野炊时未熄灭火源引发山火,可能涉嫌失火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捕捞水生物
春季是鱼类繁殖期,但电鱼、毒鱼、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严重破坏水域生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意放生外来物种
春季民间放生活动增多,但盲目放生外来物种会威胁本地生态平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检察官温馨提示
享受春光的同时务必做到:
1.垃圾随身带走,分类投放;
2.不采摘花草,不惊扰野生动物;
3.遵守防火规定,不使用明火;
4.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