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第三检察部主任成璐、检察官袁国栋与雁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领导会同安康市检察院、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及汉滨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一行就两名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熊某某转矫问题进行座谈。李某某判处缓刑之前在西安市工作,缓刑期内在其户籍所在地安康市汉滨区某社区矫正,2021年年初在入户走访谈话时表示希望能回到西安工作,在西安市雁塔辖区内参与矫正。熊某某在安康市汉滨区参加社区矫正期间考入雁塔区某学校就学,需要转至辖区继续进行社区矫正。上述两名转矫人员经该次座谈会研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管理办法条例》规定的转矫条件。
座谈会上,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雁塔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与安康市院、汉滨区院及汉滨区司法局对上述转矫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共同研究制定转矫细则,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人员进行了谨慎的筛查确定,形成我区及安康汉滨区两地责任明确、协作配合的完整的、不脱管、漏管的社区矫正方案。
2021年开展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时,经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西安市雁塔区看守所去函核查、对辖区内未收押收监情况进行摸排后,第三检察部主任成璐带领部室干警们分别于8月31日、9月7日与西安市看守所、雁塔区看守所、雁塔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召开座谈会,针对核查出的人数及“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与各单位进行充分的交流和讨论,同时针对存在的症结困境逐案逐人制定工作方案,并依次解决此类问题。
第三检察部主任成璐表示,从去年工作得失分析,2022年的工作宗旨是以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为核心,以“三有”争创为目标,精耕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模式、创建特色品牌,打造有力度、有深度、有温度的刑事执行检察雁塔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