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我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与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我院于上半年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截止目前,已实行半年有余。近日,为了应对年底考核工作,了解《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实际效果,我院对全院检察业务考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摸底,对全体干警上半年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该项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干警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规定,对半年以来办案数进行统计、核算分数;再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和考核办法进行核查,由此既对员额检察官半年工作成绩进行统计,也通过核算进一步发现《考核办法》存在问题和制度设计缺陷。
案件管理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与各业务部门、政治部沟通,并向院领导汇报,对我院考评内容、项目、体系、分值进行完善,保证检察业务考评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撰稿:鲁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