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我院共接待群众198次370人(含集体访9次127人),来访次数及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4%和12%,集体访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59%。
一、 反映的主要问题
1、法律咨询79次108人,占接待人数的30 %,多为行政不作为、民事纠纷、民间借贷、拖欠工资及如何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等,有的只是诉说心里不悦,为的是一吐为快,有的前来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2、了解案件进展情况17次102人,占来访人数的28 % ,此类问题大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基本都是两次退补或法院虽已开庭审理但仍需补查,因时间较长,一直处于待判环节。
3、举报贪污、挪用公款2次2人,敲诈勒索等2次2人,村干部职务侵占5次6人,及时引导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4、申请民事执行监督4次6人,与民事行政检察部共同接待答复,并对其材料是否受理依法予以审查。
5、公安机关阻碍律师会见2次2人,因情况较为紧急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并及时安排律师会见,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
6、申请刑事抗诉、刑事申诉及立案监督分别是2次4人、1次1 人、4次5人,均依照法律程序受理审查。
7、对检察机关不满26次61人(其中,对不批准逮捕不服8次9人,认为定性错误3次15人,监督不力5次27人,违规违纪10次10人),主要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投资人普遍认为应以非法集资或合同诈骗罪定性,但也不排除少数人为嫌疑人说情。另外,对资金流向及遗漏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有异议,认为检察机关监督不力,在案件事实未查清情况下匆忙起诉法院。
8、法院违规违纪办案19次25人,大多以执行不力或不履行执行职责,还有个别民事案件以当事人找不到为由缺席判决。对个别已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由于补查时间长,导致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多部门上访或一信多投。对判决书中赃款继续追缴和发还因责任不明,当事人表示愤愤不满。
9、公安机关及干警违规违纪35次46人。主要针对不积极受理报案材料或者个别受理后立案又撤案,初查后即使不立案也不给报案人出具不立案通知书,还有的以抓不到犯罪嫌疑人为由不了了之。尤其对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或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需要补查的案件,长期挂案不作结论,当事人上门讨说法时不理不睬,还相互推诿。
二、工作建言
其一,案件在初始侦查取证环节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对资金流向及追赃要加大查处力度,查实查细,即便法院已判决但是对未追回的赃款还要积极想方设法去追,尽量将投资人的经济损失降低最小化。
其二,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注重矛盾化解工作,要换位思考,接待当事人应本着热情、耐心、倾听原则,做好对投资人释法说理及安抚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力,理性上访,合法上访,对法院已终结案件,未报案人陆续前来报案的,公安机关不能以结案为由拒绝接受报案。
其三,检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以增强法律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尽可能主动引导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尤其对退补案件要跟踪监督,杜绝公安机关以无法补查为由长期搁置久拖不结,既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同时还要积极有效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或扩散。
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严格依法办案,通过办案要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公平公正。(撰稿: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