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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雁塔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 2019-01-04

  1226日下午,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生效的(2017)陕0113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拟对曲江街道办事处三兆村九组呼某违法占地案依法进行强制执行,考虑到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裁定书有意见,对执行活动抵触情绪较大,根据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和雁塔区人民法院会签的《关于民事行政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雁塔区人民法院邀请雁塔区院民行部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下午15时,雁塔区院民行部吴颖检察官同法院工作人员到达强制执行活动的现场,首先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劝说,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公告在现场宣读,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令当事人交出承包土地0.36亩,后经过协商将当事人带离现场,整体过程平稳,程序得当。

  此次活动是雁塔区院和雁塔区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又一次实践运用,通过双方的协作配合,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有效履行了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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