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说:英雄烈士将生命献给国家和人民,他们的英雄事迹是一个时代的标记,我们一定要崇尚英雄!
——蛋蛋
4月5日 小雨 心情:激动
清明节到了,学校组织我们三年级全体师生今天去烈士陵园扫墓。一大早,在老师的安排下,同学们坐车前往烈士陵园。
路上,老师告诉我们,烈士陵园是后人为缅怀革命烈士而建的纪念性建筑,在陵园里一定要遵守纪律,不能大声喧哗乱跑乱跳,更不能破坏陵园里的花草建筑,要怀着崇敬的心情进行参观,铭记英雄们的付出。
老师刚说完,我的好朋友多多就凑了过来,她告诉我,网上之前就有漫画恶搞、篡改先烈事迹,想通过调侃、侮辱革命先辈博取关注,我们一致觉得这种行为太没有底线了!
走进陵园大门,一排排翠绿挺拔的松柏高高地耸立两旁,广场上,前来祭拜英烈的人都静静地站着,严肃的气氛感染了大家。从车上下来后,同学们也没有了来时的激动,都默默地排好队参观。
“好庄严肃穆啊”我想。就在此时,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打断了我的思绪。我转过头去,不远处的陵园墓地里,竟然有人想要踩踏着烈士墓碑的底座拍照,还好陵园里的工作人员也发现了,立马制止了他。
随后,我们来到陵园墓地,把手中的白花献给先烈们,用队礼向烈士们表示自己最崇高的敬意。
烈士陵园扫墓活动结束了,我却一直在想多多说的侮辱先烈的漫画和那个想要踩踏墓碑去拍照的人······
检察官小姐姐有话说:
在网络上公然发布侮辱、玷污、侵害英烈的言行,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历史感情,也违反了法律。
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符号,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精神,绝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