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地面清洗剂“变身”品牌洗衣粉,检察官捣毁制假源头

发布时间: 2025-04-28

案情速递

20213月至9月,杨某租用民房设立制假窝点,使用廉价地面清洗剂灌装生产假冒“立白”“汰渍”“奥妙”洗衣粉,通过微信联系下线经销商销往农村商店及批发市场。公安机关查获假冒洗衣粉500余箱、包装袋5000余个及封口机等设备,涉案金额6.6万元。经鉴定,涉案商品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0229月,审判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万元,没收全部假货及生产工具。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中,检察机关从消费者投诉的“一袋假洗衣粉”入手,顺藤摸瓜锁定制假源头,一举捣毁生产、仓储、销售全链条。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假货公开销毁,并向相关市场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集中清查,实现了“端窝点、断网络、清市场”的立体化治理。普法课堂:“制假”与“销假”都是犯罪司法实践中,制假与售假往往形成“一条龙”产业链。以本案为例,杨某生产假冒洗衣粉后,通过微信联系下线经销商销往农村市场,形成“黑作坊+暗渠道”的模式。“制假”与“销假”分别对应《刑法》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与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一对“兄弟条款”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两把利剑”。

 

法律快问快答

“用真洗衣粉大包换小包”算侵权吗?如果我购买正品大包装“汰渍”洗衣粉,自行分装成小袋并贴上“汰渍”商标销售,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构成!擅自改变商品规格并重新贴标销售,也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