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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向监狱的“致富路”,扫描贩卖电子教辅书

发布时间: 2025-04-25

案情速递

2017年,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购买纸质教辅图书,在未经图书发行公司允许的情况下,自购扫描仪将图书扫描整理成电子版并上传至个人网盘,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吸引“客源”,通过网店对盗版的电子教辅图书进行售卖。2023年底,刘某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2017年至2023年间,刘某通过网店向不特定人群销售10余家公司的电子教辅图书3万余份,非法经营数额达6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侵犯有关权利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予追究刑事责任。2025425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官有话说

检察官提醒家长与学生:购买盗版教辅,危害远超想象盗版教辅多为粗制滥造,内容缺页、错题连篇,甚至答案错误,轻则误导学习,重则影响考试成绩。盗版的纸质教辅印刷质量差,纸张薄脆、油墨刺鼻,不仅影响学生的视力,还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网上低价兜售的电子资料,可能携带病毒木马,导致手机、电脑隐私泄露,已有学生因点击盗版链接遭遇网络诈骗。

检察官告诫盗版牟利者:侵权必被严惩,违法代价沉重电子版可通过数字水印、文件特征溯源,网店销售记录、转账流水均会成为定罪铁证。别以为“网上卖电子版隐蔽安全”,从扫描到收款,每个环节都在法律监控之下,技术藏不住犯罪痕迹。贩卖盗版的行为一经查实,不仅多年的“辛苦”会付诸东流,还要“倒贴”高额罚金,最终还要“亏本”坐牢。

检察官支招:如何远离盗版陷阱?认准正规渠道:书店、出版社官网、大型电商平台旗舰店更稳妥。查看防伪标识:正版书有防伪码、出版社钢印,盗版书往往粗制滥造。参与市场净化:发现盗版线索,及时拨打“扫黄打非”举报电话12390或向文化出版部门、司法机关举报,让盗版无所遁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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