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啦啦,刷啦啦,一场大雨划破了城市宁静的夜,刚喝完酒的阿延犯了难,这么大的雨怎么回家?算了,打辆车吧···
案情速递
下班后,小锋开车往回走,路过一家KTV的时候,看到了正在路边拦车的阿延。
小锋看着窗外的大雨,将车停在路边上前询问,确定目的地之后,小锋让阿延上了车,俩人启动车辆往目的地走。
中途,阿延询问小锋车费,小锋思索了一下,答道:“30块钱。”“30块钱?这么点距离30块钱!”觉得自己打到“黑车”的阿延当即跟小锋吵了起来。
争执中,阿延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小锋,正在开车的小锋突然感觉胳膊一热,回头看见阿延手里拿了一把刀,自己胳膊也出了血!
意识到自己受伤后,小锋赶紧将车停在路边,将准备逃离作案现场的阿延控制住并报警。经鉴定,小锋右肩部损伤符合轻伤二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阿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
原本只是一件醉酒打车回家的平常事情,却因车费原因发生争执,甚至不惜挥刀伤人,最终两败俱伤。检察官提醒大家,饮酒一定要适量,否则不仅容易伤身,还有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与人发生纠纷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动手伤人绝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