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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售卖需许可非法经营获刑罚

发布时间: 2019-07-18

  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卷烟,通过微信进行上下线交易,形成销售网络对外销售。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售卖烟草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速递

  2018108日,雁塔分局接到举报,雁塔区太白南路某公寓内有人销售违规烟卷。

  经过案前调查,该局于20181017日立案侦查,当日上午,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雁塔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的配合下,将涉案嫌疑人王某、宋某抓获,现场查获违法卷烟共计233条。

  王某对其在不具备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卷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其所销售的卷烟有近7万元是从李某处购买。20181116日,该局民警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某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对其在不具备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卷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没有烟草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对外销售烟草。

  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烟草在我国是实行管制的商品,要经营烟草的需要取得烟草的经营资格,未取得资格非法从事烟草经营,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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