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小酒怡情,大酒伤身”,有的人酒后忘乎所以,做出疯狂的举动引发违法犯罪,最终害人害己。
案情速递
凌晨,醉酒的张某回到员工宿舍。
醉醺醺的他因琐事与同事石某发生了口角。
怒气冲冲的张某捡起手边的烧水壶、凳子等物击打石某头面部,又返回室内拿了一把菜刀,砍中了石某背部。
听到动静的其他同事迅速过来拉架并报警。后,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
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雁塔区检察院已对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示
俗话说“无宴不过年,无酒不成席”,和三五好友相约举杯庆祝是好事,可是在酒后是否还是能控制情绪,行为举止端庄大方也是人格的体现。所以不论怎样都应适度饮酒,保持理智与底线,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