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
——专项行动简报之九:市级台账全面销号
阎良区检察院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过程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出发点,积极发挥检察协同作用,在与区河长办共同协作过程中,发现全区共存在规模以上需要研判并上市级台账“四乱”问题30处,现均已销号。
在专项活动中,区主管副区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舒元华及区检察院检察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丁小虎多次前往河湖现场办公,确定方案、明确责任,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份,检察机关开展联合行动29次,前期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61万元,拆除乱建2391平方,出动人力600余次,机械52台,清理乱堆7000余立方。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力协作及各行政机关的支持下,截止5月15日,全区已完成河湖“清四乱”市级问题台账销号任务。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按照河湖长办的工作部署,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在原计划节点内全面完成“清四乱”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