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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音乐“搬运工”不是想做就能做

发布时间: 2025-05-07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音乐:感受知识产权的节拍”。音乐作为横跨文化、科技和消费的创意载体,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直接关系到文化软实力与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但其因创作难、复制易、传播快的特点,面临着严峻的版权保护挑战。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音乐版权司法保护。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检察日报》挑选三个案例故事,展现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生动实践。
  10元爆款音乐U盘藏猫腻

   “无损音乐,随听随用”“经典热歌,一盘打尽”“5000首劲爆金曲”……所谓的“爆款车载音乐U盘”价格只要10元到30元,收录了上千首歌曲,获得了有车一族的青睐。殊不知,U盘里的全是盗版音乐,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今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A公司、莫某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莫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音乐作品复制、发行的经营活动;A公司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罚金300万元。其他下游经销商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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