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鲁甲、鲁乙系孪生兄弟,在2006年至2019年期间长期盘踞在本市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三区交界处,他们通过提供先期费用,许以高额回报,笼络男性被告人(俗称“弟娃子”)以谈朋友、找工作、游玩为由,将年轻女性(包括多名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诱骗至西安。至西安后上述男性被告人又以出车祸、拖欠高额赌债、游玩途中有花销、父母生病需要用钱等为由向鲁甲、鲁乙借钱,以此在鲁甲、鲁乙处形成高额债务,使年轻女性陷入不得不卖淫挣钱还债的境地。鲁甲、鲁乙并不向上述男性被告人直接发放工资,而是与上述男性被告人共同分割女性的卖淫收入。通过上述手段,鲁甲、鲁乙所组织的卖淫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以鲁甲、鲁乙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控制卖淫女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除了让卖淫女性签订巨额欠条之外,还留存卖淫女性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掌握卖淫女性的家庭信息,以不卖淫还款即去家里索债实施威胁。对不愿卖淫想要中途离开的女性,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则会采取在其居住地散布该女性从事色情行业、向卖淫女性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写信举报等方式实施威胁或报复,以达到让该女性继续卖淫或清偿不合理债务的目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本市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三区交界处,且因规模较大、人员较多、车辆较多、能提前获得查处信息等逐渐成为所在区域色情足浴行业的风向标。通过长期实施多起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涉案金额高达1140余万元。
检察官做法:
全案共涉案41人,案情复杂,我院承办人于2019年7月便仔细全面审查了全案卷宗,分赴新城、灞桥、蓝田、临潼等地看守所讯问了在案犯罪嫌疑人。针对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情节严重、罪名繁杂、被害人损失大等情况,承办人加班加点,走访并询问了相关被害人,进一步核实了犯罪事实、数额、情节,充分听取了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后,并多次向省、市院进行专题汇报,对该案的定性以及个案罪名的认定、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了重点详细的研判,确保了庭审质效。
检察官提醒:
1年轻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交友、就业须谨慎,切勿随意相信网络陌生人的蛊惑,离家时须与家人沟通,保持随时联系;
2年轻人要积极提升个人素养,与拜金主义、不劳而获思想作斗争,切勿掉入消费主义的陷阱;
3任何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坚决使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同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违法犯罪打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