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被告人关某锋自2017年6月起先后纠集被告人关某强、张某杰等人,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和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地多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由到被害人住宿的地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即“仙人跳”犯罪活动),后逐步发展成为人数近40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分工明晰,关某锋、关某强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纪律严格,规约明确,如作案后要及时删除同案之间、与被害人之间所有的联系内容,作案时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撤离,防止被害人报案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仙人跳”犯罪活动,一年时间便非法获利达460余万元,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社会危害性巨大,影响极为恶劣。
检察官做法: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刑事诉讼阶段中,我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强调形成工作合力、注重职能延伸,高效发挥检察机关作用。
01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三个刑事诉讼阶段发挥主导作用
明确提前介入是从起诉的角度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等侦查活动进行引导、指导;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把控案件起诉标准,保证重大、复杂案件的办案人员配备,自行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有机结合,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多种形式研判,保证起诉质量;在审判阶段,注重发挥庭前会议作用,注重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设计讯问方式、举证方式,预测质证、答辩要点,用确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起诉书中每一宗事实、每一个观点。
02在审查过程中注重检察机关内部配合,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承办人在提前介入后第一时间就捕后需要完善的证据材料积极与侦查人员沟通,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捕”与“诉”提前衔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对全案近40余名犯罪嫌疑人完成了非法言词证据调查工作,对于瑕疵证据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完善、补正,保证了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为保证案件顺利移送起诉,协调数名书记员参与案件文书工作,最终形成起诉书草稿三万余字、审查报告草稿八十六万余字,完成对全案被告人五十余次讯问工作。
03注重职能延伸,发挥检察建议实效
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按照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打财断血”相关要求,认真梳理查明事实中被害人被侵财数额,认真核实查封、冻结、扣押的每一个涉案财物,就被害人损失数额、被告人非法获利情况向公安机关就“打财断血”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重视“打财断血”,查明查清涉案的每一个财物,最后,根据案件事实在起诉时对于全部涉案财产向法院提出具体处置意见。结案之余,本案中,为净化网络空间,加强行业监管,我院按照检察建议发送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追踪回复、落实整改情况。
检察官提醒:
大家要务必通过正当途径立足社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通过违法犯罪攫取利益,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对于互联网信息,要学会甄别,区分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面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要主动、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