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抗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罪进行侦查等。
我单位所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着力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打造“追赶超越”升级版
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按照中央和区委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推动检察事业发展,打造新城检察“追赶超越”升级版。
(二)、着力在深耕主责主业中谋求法律监督新作为
始终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提升监督实效。巩固和加强批捕、起诉等核心职能的监督属性,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优化检察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提高办案质效。深入推进未检工作品牌建设,打造未检工作的“新城模式”。以虚假诉讼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为重点,推动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
(三)、着力将法治保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围绕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城区等中心工作,细化司法保障措施,提供“五星级检察服务”。保持对涉众型犯罪、新兴网络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城市社会治理创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让检察“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走出“法律圈”,融入百姓“朋友圈”。
(四)、着力在破解难题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重视检察辅助人员配备,让每名干警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巩固和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全力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五)、着力在对标八项标尺中展示新检铁军新风貌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贯彻落实西安铁军具体标准和“二十条”措施,打造新城铁军的“检察方阵”。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推进精准化培训和实战实训,建立领军人才发现和激励机制,打造检察人才的新城高地。
(六)、着力在实施创新驱动中推进“智慧检务”上新台阶
将现代科技运用作为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大战略、大引擎,使检察工作占领先机、赢得优势。注重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办案”“人工智能+监督制约”等模式,强化“智慧侦监”“智慧公诉”等代表性业务的点线突破,提升智能化监督效能。秉持开放心态,推动与其他政法机关互联互通,构建数据共享体系。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一级单位,无下属单位及派出检察室。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的范围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度,我院人员编制96人,均为政法编制。实有人员95人,其中政法干警94人,工勤岗位1人。退休人员均由养老中心统一管理。
政法干警 |
工勤 |
|
人数 |
94 |
1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0月,我院共有车辆11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预算中未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我院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覆盖金额总数为1592.38万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中项目支出的经费244.51万元均附绩效测评表,基本支出也均按照绩效考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细化用途。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2017年 |
1094.04 |
871.54 |
222.5 |
2018年 |
1592.38 |
1347.87 |
244.51 |
2018年我院预算项目支出中安排了检察官绩效工资75.17万,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32.04万,公益性岗位工资76.76万等,在2017年这几项属于追加经费,未在预算中反应出来。
2018年是我院上划市级财政第一年,属于过渡年,人员工资等由市级财政保障经费,单位自行发放。在基本支出中,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养老145.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贴38.11万元,生育保险0.99万元,医疗保险36.75万元,工伤保险1.26万元,住房公积金(全口径)82.51万元,和2017年预算构成有较大差别。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院为财政全款拨付单位,故财政拨款情况和我院收支总体情况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92.38万元,和2017年1094.04万元相较有较高提升。2018年是法检两院上划的第一年,资金构成和公用经费的安排较以往有较大差别。在基本支出中除了人员工资和其他人员性经费外,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也拨付到单位预算之中,由单位自行缴纳。在项目支出中,将2017年一些追加资金纳入了年初预算安排,在预算中保障资金的安排。过去人均2.5万资金全部在项目支出中反应,2018年按照要求,1.5万为公用经费反映在基本支出之中,1万为办案业务经费补充反应在项目支出之中。三点变化使得2018年预算和2017年预算在总数和分项结构上都有差异。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说明 |
||||
年份 |
17年 |
18年 |
17年 |
18年 |
17年 |
18年 |
④ |
检察 |
1094.04 |
1592.38 |
871.54 |
1347.87 |
222.5 |
244.51 |
① |
行政运行 |
866.54 |
1464.62 |
866.54 |
1347.87 |
116.75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51.5 |
5 |
146.5 |
② |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37 |
37 |
20 |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16.75 |
16.75 |
15 |
||||
其他检察支出 |
22.25 |
22.25 |
92.76 |
③ |
①人均2.5万由2017年统一反映在项目支出,变成1万在项目支出,1.5万在基本支出。故项目支出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了146.5万元,项目支出共反应2.5万元*89人=222.5万元。
②2018年上报后经过调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未列支。
③其他检察支出中,2017年反映了政府采购预算22.25万元,2018年为公益性岗位工资76.76万元,其他支出16万元。
④2018年人均支出2.5万元,其中1.5万元反映到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之中1.5万元*95人=142.5万元。其余1万元反映在项目支出之中,但预算进行调整之后按照附表5为准。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我院2018年预算细分如附表6。
2018年和2017年不同的地方在于人均2.5万的分配进行了调整。在2018年的预算中列入检察官绩效工资、工作日外加班费和公益性岗位工资。其他支出和上年并无太大差别。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接待费 |
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2017年 |
5 |
30 |
36 |
||
2018年 |
3 |
27.5 |
2 |
10 |
2017年“三公”经费总额35万,2018年“三公”经费总额30.5万,下调幅度达到12.86%,下调原因具体如下: 2018年调整接待费金额至3万,接待费下调比例达到40%,调减原因是根据2016、2017实际支出情况和2018年预计接待费支出统筹安排。根据我院公务车辆实有数,2017年实有数12辆,2018年11辆,按照比例缩减至27.5万元,下调比例8.3%,调整原因为车改后我院车辆减少一辆,按照区上每辆车2.5万一年的标准缩减预算。调整培训费至10万元,用于自主业务培训和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用于检察业务的培训不足部分可用中省政法资金补充。会议费调整为2万元,预计2018年承办会议,预留部分资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第一年上交市财政,在机关日常公用经费的安排上与以往不同,人均2.5万元中的1.5万元列入日常公用经费反应,1.5*95=142.5万元,根据2017年支出情况,将142.5万元细分至各个经济科目。
(八)政府采购情况
经调整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一般来说年底余额为零。我院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银行营业终了前在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
(三)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根据检察院工作职能划分,用于公诉和审判监督的相关支出。
(四)中省政法转移资金:中省政法转移资金是指国家为提高政法系统的部门经费保障水平,平衡贫困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政法保障力度,促进不同地区的政法工作协调发展,实现地区间政法部门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基本平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由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