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 > 公益诉讼

我区首例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 2019-08-15
近日,我院提起公诉的的孟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审直播。该案系我区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孟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人员密集的市场销售含有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据查“西地那非”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已被纳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孟某的行为不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我院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公开开庭审理,新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刑事判决部分,判处被告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在民事判决部分,法院支持我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孟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支付惩罚性损害赔偿金一千元。收到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真心悔过。

本案是我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食药安全领域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对食药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示: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药”,具有扩张体循环血管的作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包括潮红、头痛、头晕等症状,可能对心血管系统、泌尿生殖系统、神经系统造成影响,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果不正确使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已经进行通报,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成分。广大消费者要充分认识到有毒有害性保健食品的危害性,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切勿随便购买或服用,避免危害身体健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