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系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2022年10月份以来,甘某未经涉案歌曲著作权人许可,先后在抖音、淘工厂、天猫等网购平台成立多家店铺,以20元-4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车载音乐优盘。截至案发前,共涉嫌销售侵权车载音乐优盘15万余件,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履职过程
2023年初,检察机关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优势,在日常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
介入引导取证和审查逮捕
2023年3月17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主动介入引导取证,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准确定性。针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特征,犯罪嫌疑人拷贝音乐至优盘内销售的行为符合《刑法》上“发行”的特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是源头治理。因犯罪结果地在新城辖区,这也是本案管辖主要依据。而上游犯罪嫌疑人主要在深圳市。为对侵权产品生产源头进行查处,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赴侵权产品源头地履行职责。三是精准取证。音乐著作权权利人分散,传统取证模式工作量大、事倍功半。为此,承办检察官紧扣“非法出版物”认定的核心问题,同时指导公安机关分别联系陕西省版权局、国家音著协、音集协,及时、准确获取侵权行为认定的第一手资料。
2023年5月11日,检察机关经详细审查现有证据,鉴于甘某的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对甘某批准逮捕。
2023年8月11日,公安机关以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2月11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2024年4月25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判决:被告人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从事电子音像产品相关工作。被告人甘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
未经授权,违法制作、销售车载音乐优盘的行为,侵犯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严重扰乱了音乐市场秩序。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成功侦办本案,有力的遏制了盗版音乐作品的扩散传播。二是开展溯源治理,不局限于查处本地侵权行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效净化了版权市场运行环境。三是切实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力服务文艺创作与繁荣,助力文化自信,对于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创新、尊重创新和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