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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2-15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区检察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平安未央、法治未央建设,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未央发展稳定大局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积极服务未央国际化中心城区建设,不断增强司法保障能力。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累计批准逮捕5029人,提起公诉5982人。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重点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危害公共安全、“黄赌毒”、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活动,累计批准逮捕2942人,提起公诉3490人,分别占总人数的58.5%和58.3%。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重大恶性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增强打击效果,依法办理了金某等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马某杀害一家4口“灭门案”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对轻微犯、过失犯、未成年犯,采取宽缓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75人,不起诉47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非法集资、村干部职务犯罪等涉众敏感案件,采取“检委会研究、检察长指挥、优秀检察官承办”的办案机制和“部门联动、同步预警、释法处置”的稳控策略,依法妥善办理此类案件96件。结合办案分析治安形势,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50余件,促进城中村、大型商贸区等治安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

主动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830人,提起公诉856人。扎实开展“两打击、一整治”“严打违法行为、优化建设环境、护航未央发展”等专项行动,坚决惩治强揽工程、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案件57件。主动融入全区重点工作,出台《服务保障汉长安城“申遗”区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在遗址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对拆迁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受理和初查群众举报线索,有效监督拆迁补偿金分配,排查化解拆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国有企业发展与稳定,建立办案零干扰、效果双反馈、侦防一体化等服务国企发展“七项机制”,查办中铁某局王某等7人行受贿窝案时,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和执法方式,保障了发案单位数亿元项目的正常推进。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建立院班子成员联系民营企业制度,为企业招投标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近2万次

扎实做好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问题食品、伪劣药品、非法行医、毁田挖沙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增强打击合力,累计批准逮捕190人。查办违法行为背后的监管人员渎职犯罪4人,促进源头治理。聚焦城市化进程中的群众诉求,坚决惩治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犯罪,查办社区(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20人。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城市低保金发放专项预防工作。关注社会转型期特殊群体的需求,健全检调对接、司法救助、法制宣教相结合的司法为民机制,化解矛盾纠纷80余件,对18名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和心理帮扶,建立“姐妹驿站”对涉罪妇女开展多方位帮教,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健全检察官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警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开展定点宣传,举办公诉庭审、法制讲座活动150余场,现场受理举报控告、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切实打通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与深化预防工作同步推进,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五年来,共依法查办职务犯罪105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83人、渎职侵权犯罪22人。规范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强化协同配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共查办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70人、处级领导干部8人,大要案比例达90%。先后立案侦查了沣东新城某街办处级领导干部乔某受贿案,市政系统处级领导干部许某挪用公款案,办理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警务人员“钓鱼执法”案。突出办案重点,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共查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47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犯罪专项治理,查办涉及项目审批、物资采购、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51人。

增强依法规范办案能力。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侦查方式向信息、技术密集型转变。规范侦查行为,制定反贪、反渎《办案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和办案时限等规定,规范涉案财物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适用,落实看审分离制度,建立犯罪嫌疑人就医绿色通道,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构建个案预防、专项预防、惩防报告点线面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深入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分析34件、预防调查13项,提出预防建议47件,积极拓展专项预防领域,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大力推动预防工作网络化、社会化,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21家,发挥工作站平台纽带作用,积极指导督促预防单位完善内部防控机制,举办预防讲座、参观展览、现场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155场。联合区纪委举办廉政文化成果展,在机关、企业和市民广场巡回展览8场。拍摄廉政题材微电影《击鼓说唱俑》,在西安电视台播出,先后荣获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大赛二等奖、全省法治微电影大赛二等奖。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五年来,我们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切实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未央法治建设进程。

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撤案9件。重点监督漏捕、漏诉和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纠正漏捕310人、漏诉79人,追诉漏罪95笔。强化证据审查,要求侦查机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和作出合理解释560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47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180余次。在审判监督中,重点纠正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依法提请抗诉7人,法院改判5人。对不服法院正确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工作。

健全刑事执行检察体系。扎实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留所服刑、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的检察力度,累计审查1235人次,督促交付执行7人、财产刑执行89件1360万元。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逐案复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对保外就医的罪犯逐人见面核查,监督收监执行1人,防止有钱人、有权人违法减刑、“提钱出狱”。强化监管活动监督,累计监督看守所依法监管5161人次,严防办案机关超期羁押,纠正监管环节违法混管、混押、混教等行为41次,监督和支持监管场所严打“牢头狱霸”35人次。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依法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61人。

完善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按照中央和最高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以生态环境保护和国有资产监管领域为重点,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突出对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申诉案件163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75件,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纠正违法行为41件。正确处理检察监督与审判救济、化解矛盾的关系,加强检调对接,建立“民刑组合”办案机制,息诉民事申诉案件35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高速公路通行卡被盗导致国家财产受损一案,督促省高速集团认真履职挽回了损失。

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

五年来,我们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制度调整的新形势,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我区检察工作的发展品质。

认真落实检察改革任务。按照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完成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办案审批权下放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刑事速裁试点。试行庭前会议、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出庭公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制度,增强指控犯罪的能力。扎实推进涉法涉检信访改革,完善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工作,落实诉访分离、涉检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累计接待集体访145批次,导入司法程序215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保持了进京赴省零上访。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紧密衔接的司法公开渠道,实现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全面公开。通过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检察动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大力倡导检察工作创新。一是深入探索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效促进检察机关与预防单位反腐倡廉机制整合,增强预防工作效果,“未央—长庆”模式在全省大中型国有企业推广。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预防科技化、信息化含量,先后研发数字化预警防控系统和网络警示教育展厅,在我区部分单位试运行。二是全面贯彻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六项制度”,创建“6+1”工作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化关护。2013年以来,运用该机制办理案件173件,61名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办案制度和工作经验先后被最高检转发,被中央综治办评为制度创新优秀案例。三是以完善检察监督规范、组建监督联络员队伍为基础,完成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体系”建设,建立起日常检察、派驻检察、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检察监督模式,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31人次。2015年,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国交流。

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行使检察权,修改完善了四大类71项办案制度,规范法律监督的流程、方式和标准,让司法办案可操作、可追溯、可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依靠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案件统一管理机制和网上办案体系,实现了所有案件统一入口、全部网上操作、全程网上流转、全节点质量监控,将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摆整改不规范问题37项。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出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管理规定》,建立一站式律师接待模式,实现了“一次电话预约、部门及时反馈、案管统一接待、规范高效服务”,确保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取证据权无障碍行使。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年来,我们始终确保检察工作与未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巩固和深化党建示范点建设,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创先争优16项长效措施,党组示范引领,支部组织带动,开展“党员进社区”、“创建党员示范岗”等主题活动。五年来,全院干警攻坚克难,以不足全市6%的力量完成了全市13%的办案任务,人均办案量位居全省第一。我院连续被评为全区目标考评优秀等次、全市检察工作先进集体,院党总支被省委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从检察工作专业性要求和职业特点出发,着力加强岗位素能培养。深入开展读书交流、疑案分析、理论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合作关系,安排干警脱产学习110人次。突出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建立结对帮带、双岗锻炼等机制。2012年以来,新招录干警15名,新任检察官12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选聘大学教授挂职副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学研究生兼职导师。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编纂《未央检察志》,大力弘扬检察职业精神。2012年以来,31名干警获得省以上荣誉表彰,5名干警在业务竞赛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能手,1名干警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涌现出“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一批检察队伍的先进代表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深入推进自身廉政建设。完善党组议事决策、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扎实开展廉政学习、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对基层群众和联系单位反映的问题,制定87条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出台《检务督查办法》,建立了日常督查、专项督查与节假日督查相结合,教育提醒、线索查办与结果应用相衔接的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突出抓早、抓小,确保检察队伍肌体健康。

加强检务保障建设。本着“突出功能、注重节俭、工程廉洁”的原则,积极推进“检察技术侦查综合楼”建设。目前,顺利完成了主体和外装工程,预计明年下半年完工。为保障规范化办案的需要,合理调配和改造现有场所,建成独立的案件管理大厅、远程视频接访室、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室。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检察技术进行线索分析、证据收集固定和侦查指挥,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司法办案能力。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区人大和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依靠区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五年来,区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先后被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和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和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五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人大和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确立的重要制度,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法宝;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基本途径;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需求、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选择。这些经验,是我们在今后要始终坚持的工作方向和工作原则。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研究不够,立足职能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需要更新,司法办案能力还需要增强。四是随着司法改革深入推进,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五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司法办案效率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主要任务

今后五年,我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统领,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创新,奋力追赶超越,积极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区、打造高品质幸福未央”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大局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学习贯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把握“国际化中心城区、高品质幸福未央”战略定位,树立“未央率先发展看检察”的工作标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促规范,抓廉洁、保公正,抓建设、强基础”的工作思路,凝心聚力,推动发展。

二、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更加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实效。紧紧围绕未央“率先发展、示范引领”和大力实施“五大战略”的要求,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工作措施,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汉长安城特区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城改回迁安置、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执法办案方式,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突出查办破坏经济发展、影响改革稳定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继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五、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围绕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促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改革的各项部署,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监督体系。

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区委报告制度。从建设“活力检察”、“品质检察”的需要出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不断激发工作活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完善人才队伍的培养使用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从优待检,改善职业保障,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的荣誉感和幸福感。

各位代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新阶段,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国际化中心城区、打造高品质幸福未央”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根据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下列职责:(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审查批准批捕】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的司法活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司法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简称诉讼监督,包括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参与刑事诉讼的各侦查机关(含检察院自侦部门)、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进行调查,对其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刑事诉讼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的法律监督,包括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意见等。

5、【抗诉】指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法律监督活动。

6、【再审检察建议】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法定方式之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11种情形,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与抗诉这一刚性监督方式相比,再审检察建议是相对柔和的监督方式,对人民法院已经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进行再审的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得再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7、【纠正违法】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况,采取向有关单位口头提出纠正意见,或制作《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监督和纠正的司法活动。纠正违法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

8、【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建议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监督、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执行有关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9、【“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 是指市综治委于2012年下半年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根据《西安市“两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以整治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在建筑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聚众扰乱秩序,致使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严厉打击“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的行为,严厉打击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等。

10、【服务国企发展“七项机制”】是区检察院立足查办职务犯罪服务驻区国企发展的七项工作机制,主要包括意识理念创新机制、规范化办案机制、“零干扰”机制、主动介入机制、案件效果双反馈机制和侦防一体化机制等。出台和落实“七项机制”的目的,是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是指检察机关将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疗、教育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建立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数据库,并实行联网运行,对外提供查询服务,以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姐妹驿站”】围绕保护妇女权益,在办案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出一套对罪行较轻的女性涉罪人员进行帮教的工作模式。主要做法是对符合条件的女性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区妇联和企业各确定一名人员对涉罪女性进行帮教和关护,包括心理辅导、法制教育和参加劳动,促进其回归社会。目前,已成功对3名涉罪妇女进行帮教。《中国妇女报》曾对该做法进行了深度报道

13、【大案要案】大案是指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案标准有了新的调整。

14、【“八项禁令”】 是指最高检于2015年8月4日出台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具体包括: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15、【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 是指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要求不得将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留所服刑,对依法应当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做到全部交付执行和收监执行,解决看守所将罪犯交付执行、留所服刑和监狱收监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

1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对被羁押人有无持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17、【公益诉讼试点】是指最高检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于2015年部署开展的一项试点工作,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按照试点要求,人民检察院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按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可按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8、【“民刑组合”办案机制】是区检察院建立的一种办案模式,即通过加强内部工作对接和办案力量整合,促进矛盾化解,提升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方式是民行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引导批捕、起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刑事和解。2014年6月,区检察院《民刑组合办案实施办法(试行)》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19、【“未央—长庆”模式】是区检察院与长庆油田公司在长期开展检企合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项工作模式,基本内涵是:依托一个平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统合两项职能——检察机关预防职能和企业纪检监察职能,深入三个层面——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观念、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四项机制——沟通协调、对策研究、协助办案和综合保障机制。该工作模式探索了检察机关服务国有大型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在拓展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方法方面积累了新经验。2012年9月19日,全省第十次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上,省检察院、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正式向全省大型国有企业推广该工作模式。

20、【数字化预警防控软件】 是区检察院基于科技化惩防腐败等理念,牵头区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委托网络公司开发的一款应用软件。内容包括预警防控、宣传教育、问卷调查、预防咨询、论坛、趣味软件、行贿档案查询等八个板块。2014年7月,通过测试后在国土未央分局等单位试运行。系统全面上线运营后,将实现对公务人员的网上实时预警监控。法制日报内刊《政法综治要情专报》(2014年第2期)以“西安未央检察机关精准反腐不搞‘大水漫灌’”为题,向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受到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领导同志的关注。

21、“6+1”工作机制】 全称“未央·未成年人特别保护‘6+1’工作机制”,是区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作的一项实证研究课题。其目的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率先探索并建立律师介入和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在场、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记录封存、刑事特困未成年人救助等六项制度。通过这6项制度形成一整套工作流程,并依托帮教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努力建成社会化关护体系。该工作既是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践探索,也是检察环节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特殊群体矫正的有益探索。

   22、【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体系】是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领域的一项工作创新。该体系包含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规则、方法、组织和保障等四个模块以及八个方面的制度机制。实际运行中,全面落实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增强了监督效果,有力促进了我区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2015年8月,该项工作经验在全国诉讼监督研讨会上交流,省市检察院先后转发区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办法》。2015年11月,省检察院在我区召开理论研讨暨工作推进会,组织全省学习未央工作经验。《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先后作了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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