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是第15个全民禁毒宣传月,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和惩治涉毒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贺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被告人贺某某在咸阳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附近一废弃民房内发现一蛇皮口袋,后经手机识图确定蛇皮口袋内物品为罂粟,贺某某随即将上述物品带回其小区2号楼家中楼顶。2024年6月,公安机关民警接报警称在某小区2号楼楼顶发现毒品罂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后将贺某某抓获,并将现场罂粟果实查获。经称量,贺某某持有的罂粟果实毛重四百余克,剥壳后种子重二百余克。
经鉴定,民警提取的植物果实及种子均属于罂粟,该植物分类学上属于罂粟科罂粟属物种。该物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毒品原植物;根据种子发芽实验结果,送检种子的平均发芽率为72%,具有较高的活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庭审过程中,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定罪量刑详细出示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
经审理,未央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对被告人贺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即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高质效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为守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