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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 | 真实案例告诉你,网络安全有多重要!!

发布时间: 2021-10-28

 

上网已成为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当你在愉快地享受互联网便利时,有没有注意过这些“防不胜防”的网络“陷阱”?在交友网站想要“觅得良缘”,却被“借”走上万元......被“微信荐股师”的“稳赚不赔”所诱惑,最后却差点血本无归......互联网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网络安全也成为了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怎样才能巧妙避开层层网络“陷阱”?正值国家网络安全周之际,快来看看我院办理的真实网络犯罪案例吧,绝对让你“提神醒脑”!

案件回放: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前往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称其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民警在接警审查中发现金某某原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随后立即对金某某进行了调查。

经侦查,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根据上线发送的位置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在西安市某民宿中有偿出租给他人使用,当知道他人是将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依旧陆续办理五张不同银行的银行卡用于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2021年8月,受害人许某某因网络刷单被骗165989元,遂报警,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并依法冻结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名下的银行卡。

    经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共计有偿出租七张银行卡给他人,从中获利1600元。其名下六张银行卡直接涉案303255元,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2018年3至5月,安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其可以办理公租房的消息。后骗取杨某博10000 元、周某某42000元、赵某某13500元、杨某某12000元。2018年6至8月,经了解,安某某在发布消息后,无能力办理但仍继续收取办理费用并挥霍,骗取杨某国15000元、高某某28000元、郭某某6000元、王某某35000元。

2019年1月,被告人既不办理承诺的公租房名额、贷款卡,又不返还办理费用并失联。赵某某等人发现受骗后陆续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将被告人上网追逃。2019年9月,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某某在无能力办理公租房、贷款卡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称其可以办理,骗取八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1500元。未央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件回放:

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男)与被害人尹某某(男)通过网络结识成为微信好友,其自称与一名叫“张某某”(身份不详)的男子共同冒用“魏倩倩”的女性身份,取得被害人尹某某的信任并确立恋爱关系,陆续编造看病、办信用卡、办理取保候审等理由向被害人尹某某骗取钱财。

经查,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害人尹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被告人王某某转账共计49454元。2020年6月,被害人尹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0年9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对该诈骗案提起公诉。未央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以上类似的真实案件时有发生,网络犯罪更是呈高发态势,方式层出不穷,有冒充身份类、贷款类、投资类、刷单类、购物类等多种形式。在此提醒大家,网络信息丰富多彩,但良莠不齐,我们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晴,提高警惕,如果不慎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注意收集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为警方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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