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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工友打架致轻伤,刑事和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 2021-12-15

 

曾经拳脚相向,如今握手言和。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通过阅卷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系工友关系,只因前期纠纷发生言语冲突,进而发生厮打,一方造成另一方轻伤二级的后果。若直接起诉交付审判,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矛盾,还可能会造成仇怨。办案检察官征求双方意见均同意和解,遂主动作为,打破“就案办案”思维,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

被告人师某与被害人吴某原系工友关系。2021年6月,吴某到西安市某商铺内找到师某,后两人因前期纠纷发生言语冲突,在该商铺内两人互相厮打,吴某倒地后两人分开。随后两人走出商铺,数分钟后吴某再次上前抓拽师某脖子、衣领,互相掐脖子厮打,期间师某将吴某拽倒,吴某起身后又与师某推搡,师某使用拳头多次击打吴某身体致其倒地。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后,我院办案检察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向他们宣告了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和解的法律后果,仔细听取了双方的意愿和要求,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疑虑,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2021年11月,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师某支付吴某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5000元,被害人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一句“又没有深仇大恨”让双方握手言和。当事人达成和解后,我院在起诉时提出“从轻判处“的量刑建议,现在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案的办理,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充分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下一步,我院将结合办案实际,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为平安未央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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