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常怀敬畏
一期一个实案速递
一说一席肺腑之言
第五期【小未说案】
来喽~~
上期咱说了计某某合同诈骗一案,这期,小未要说的是未央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
蜜桃乌龙 橘子汽水
草莓冰沙 冰霜蜜瓜
……
酒吧、夜店、电音节必备
能够让吸食者“合法飞行”
出现在朋友圈
藏匿在电子烟行列被兜售
这么诱人是什么呢?
原来是“上头电子烟”呀
“上头电子烟”,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烟雾、味道和感觉,还有“绚丽”的外观和各种“新颖口味”,能够让人体会到“飞行”般的快感,更以“合法”、“无害”、“不成瘾”为卖点,听起来真的很诱惑呢,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不!“上头电子烟”之所以会上头,是因为烟油里面含有合成大麻素。而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列入管制毒品目录,这种物质比吸食天然大麻有更为强烈的快感。吸食“上头电子烟”,很有可能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甚至会出现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同时,还会触犯法律。
速看,未央区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经被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长期在西安市贩卖“上头电子烟”,其多次从广州上线处购买“上头电子烟”烟油、配液等半成品原料自己进行加工,并将加工好的成品“上头电子烟”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
2021年7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赵某以每支100元的价格多次向吸毒人员孙某、乔某某、姚某某、李某、张甲、张乙贩卖“上头电子烟”(合成大麻素)。经查,其毒品交易都是李某某通过微信与购买人员进行沟通,赵某负责送“货”上门,或利用“跑腿服务”送至买家。
2021年8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人们往往追求快乐,殊不知,最容易获得的快感都是暂时的,只有内心的充实才能带来长久的满足。有时候,一次“嗨”上头的体验,造成的伤害却需要用一辈子去承担。而现在的新型毒品伪装成各种模样,看似新奇无害,实则侵蚀灵魂。所以,请擦亮眼睛,远离毒品,不要因为好奇就去尝试。要记得,镜头可以回放,生命只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