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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陕西批准设立四个派出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2-08-22

7月28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等四个派出检察院的决定。

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秦岭北麓地区(西安、宝鸡、渭南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与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秦岭南麓地区(汉中、安康、商洛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批准设立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与西安市沙坡地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黄河流域关中平原地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商洛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批准设立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管辖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榆林、延安、铜川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上述四个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据了解,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集中办理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以高质量的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陕西省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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