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高检院提出的“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由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维护刑罚变更执行公平、公正,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多措并举,逐步建立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化”办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监狱移送案件的卷宗标准,出台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装卷规定》、《关于检察人员参加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从所需证据材料到装卷顺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要求,提高了案件收集、审查、装订等环节质量,初步形成“案件受理-依法审查或调查核实-审批处理-制作法律文书-跟踪监督-备案审查-结案归档”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办案流程。
二是强化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证据意识。要求监狱提请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时,要有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计分考核、奖惩、立功、重大立功、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等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对其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必须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合法,有证明能力,对假材料要坚决依法排除。
三是加大证据审查力度。依法审查罪犯计分考核、奖惩情况、监区集体评议记录、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意见等证据;通过与罪犯个别谈话、听取监管民警意见等方式,对某些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如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情况,委托市院技术部门进行文证审查;必要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依法调取罪犯是否有财产刑执行能力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