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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丨关中平原检察院:能动履职 协同呵护绿水河流

发布时间: 2024-11-01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国之大者”,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协同共治,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全力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3年4月,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渭南某污水处理厂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黄河二级支流石川河。经过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主体工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非法设计、建设该排污管道,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该排污管道直接排入渭河以及支流石川河,周边河水颜色、气味明显异常。鉴定报告显示,该排污管入河口附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均严重超出《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规定指标,造成石川河水体污染。

石川河作为黄河的二级支流,流经铜川、渭南、西安后汇入渭河,该案涉及影响多个地区水安全,影响黄河流域生态发展。关中平原检察院高度重视石川河水体污染问题,经初步调查后进行立案。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石川河水体污染问题不仅要排污企业自身整改,还需要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能动履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说到。案件办理过程中,关中平原检察院通过现场调查和法律分析,调查取证企业具体存在问题,梳理明晰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于2023年5月22日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违法设置排污口及非法排污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加强石川河沿线污水排放日常监管,持续开展石川河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体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该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对厂区管网进行了优化布局,对应急池主体部分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对沿河其他企业进行排查,组织开展了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及排污口溯源登记工作,对四家污水处理厂、六家涉税工业企业进行检查,当前,生态环境部门已对石川河出境断面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河流水质动态变化,为能动履职建立信息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黄河污染表象在水里、问题在流域、根子在岸上。在本案中,针对污水处理厂非法设置排污口的问题,关中平原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手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优化污水处理厂厂区管网布局,消除非暴雨天气污水溢流隐患,强化了石川河沿岸居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日常监管,为打好黄河流域污染治理攻坚战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撰稿:原晓鸣  审核: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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