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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 | 关中平原检察院与莲湖区检察院共商帮扶机制

发布时间: 2025-07-16
 

为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6月24日,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关中平原检察院”)联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莲湖区检察院”)召开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与帮扶机制建设座谈会。来自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多方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帮扶机制。

会上,关中平原检察院通报了在检察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两名户籍位于莲湖区的未成年人因父母均处于羁押状态,实际已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详细介绍了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与所派驻监管场所签订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机制建设情况,现场向莲湖区民政局制发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函,为后续帮扶工作奠定基础。 

莲湖区检察院介绍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别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区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已联系两名儿童监护人申报民政救助保障金,表示将严格按照民政部、最高检等12部委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司法救助保障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关怀和保障,做到“一个都不能少”。区教育部门也积极回应,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要求,主动对接、靠前服务,确保两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能够及时入学,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强调,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区划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一体履职;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要严格依法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座谈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莲湖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清风莲芃”“一站式”办案区。

座谈会的召开,标志着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和区划检察院以及相关多部门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上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下一步,各方将继续深化协作,不断完善帮扶机制建设,以实际行动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撑起一片温暖的成长天空,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撰稿:杨少妮  审核:陈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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