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决定》印发以来,关中平原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决定》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每周学习小课堂”进行集中学习,开展专题交流研讨。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业务骨干带头围绕《决定》,结合岗位职责谈体会、讲心得,做到了全员学、全文学和深入学。
为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决定》,营造学决定、悟精神、践行动的浓厚氛围,关中平原检察院特别推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系列专栏,打造指尖上的学习“微课堂”,进一步营造和夯实贯彻落实《决定》的舆论氛围和思想根基。
学习心得
检委会专职委员
晋妍娇
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共18条。通过深入学习领会,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一是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融入履职全过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能力作为首要法律监督能力。二是要依法能动履职,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做到以人民为中心,走好群众路线,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更好地服务民生和社会大局。三是要统筹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融合发展,聚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自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以来,关中平原检察院的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除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业务外,增加了公益诉讼、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以党建为引领,突出一体化、协同化,深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四是要以“三有”争创为抓手,围绕工作重点,以品牌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关中平原检察院未检品牌;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把公开听证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数字检察建设,加强大数据资源利用、信息化法律监督模型应用,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驻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检察室主任
张乃毅
4月3日上午,我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全文传达学习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该《决定》我有以下三点切身感受和体会:一是我们检察机关应当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清朗,坚守刑事执行检察传统业务的阵地和本业。从保障监所大墙内安全稳定的岗位和职责出发,充分发挥日常派驻检察的十项监督职能,和监所单位一起,共同维护监狱这个特殊区域、关键地带的平安稳定,为总体国家安全观贡献刑执检察人的一份微薄力量。二是紧跟我省跨行政区划检察体制改革的步伐,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大力支持和服务于公益诉讼的新职责和新业务。为我院办理的黄河流域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呐喊助威,一方面学习公益诉讼这个新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检察技能,克服不懂新业务的本能恐慌状态;另一方面适应和推动我院公益诉讼业务日益做强做大的新常态和大好局面。三是响应《决定》中要求的,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定的号召,做好我院的未检工作。按照本院党组提出的“1124”工作思路,在铁检分院未成年人检察“铁检·小桔灯”优质品牌下,培树和打造子品牌,筹建未成年人检察教育观护基地,做好刑事执行检察中派驻检察监督和融入社会前后的后半篇文章,构建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提高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帮教服务、家庭教育、司法保护、社会民事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提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组稿:陈兰兰 审核:杜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