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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移交涉黑刑满人员 拓展专项斗争检察职能

发布时间: 2019-03-05

   2019年3月4日是陕西省女子监狱涉黑服刑人员王某(女,汉族,现年26岁,初中文化程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加罚金4万)刑满释放日,驻监检察室根据当前扫黑除恶斗争需要,遵照我院主管领导“对重点人员跟踪监督、做好出监谈话、以及与当地司法机关工作衔接”的明确要求,跟踪监督监狱驱车前往服刑人员王某居住地司法局,办理社区帮教移交重点人员相关法律手续。


在刑满人员移交现场,女子监狱狱政科、分监区干警向当地某区司法局提交了办理出监后相关手续通知等法定书面证明材料,该司法机关正式签字接收了王某这名刑释人员,作为本辖区内社区帮教的重点人口;在出监谈话过程中,检察官现场监督监狱和王某本人双方及时核对私人物品和钱款,叮嘱她走上社会以后要自食其力,做一个守法遵纪的公民;在见证和监督办理交接手续之后,全程随行的检察官向驻地司法局警务检察室同行作了情况通报和告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大墙内外的互通和对接。


在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驻女子监狱检察室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效和业绩,如开辟专项斗争专栏墙报和专门信箱共计十几处,发放宣传资料和摸排问卷500余份,进行个人谈话50余人,监督监狱摸排涉黑服刑人员8名,大力营造大墙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和严峻氛围,使这项由党中央号召和中央政法委亲自部署的专项斗争更广泛开展和更深入推进。 

 

      撰稿:驻女子监狱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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