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提高检委会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切实提升检委会工作质效和议事议案水平,蓝田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有力促进检委会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今年以来,共召开检委会3次,学习相关文件10份,研究案件21件。
一是抓好学习促进能力提升。积极打造“学习型”检委会,定期开展检委会学习,通过对最新法律动态、重大疑难典型案例以及上级院有关指示精神的学习,开展讨论,做到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业务学习相互促进提高。近期组织学习了最高检第7期简报、《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陕西省县级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责清单》、《涉未成年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陕西省检察机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等文件。以常态化学习,更新办案理念,促进各检委会委员议事议案能力的不断提升。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规范运行。严格以例会方式每月召开检委会,各业务部门拟上会议题须提前规划,防止临时动议,仓促上会。所有上会议题,须按照程序签署意见,承办部门提前3天办齐相关手续提交检委会进行程序性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检委会审查报告严格按照《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案件审查报告规范化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撰写,经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由主管检察长审核、检察长审批。检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缺少材料、依据的,提出意见退回承办部门补充,并积极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严格检委会决定事项督办检查制度。检委会作出决定后,检委会办公室将决定事项通知书交承办部门执行,适时对承办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承办部门执行完毕的,需填写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连同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交检委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