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政法单位2021-2022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县委政法委的安排,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调取2021年度、2022年度所办理的全部司法救助案件,在先行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交叉互评。
该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每案必走访,每案必调查。认真核实救助申请人的实际损害后果、收入、住房、健康、就业就学、家庭成员等情况,做到本人提供材料、村委会证明、原案证据相互印证,确保信息准确详实、有据可查。救助对象有所侧重,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因案致困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妇女给予重点救助帮扶》等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政策,加强对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等人员的救助工作。救助金额集体决策,既要“救穷”也要“救急”。救助金额由承办检察官结合调查情况拿出初步意见,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后由检委会决定。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融入和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的有力抓手,与该院刑事检察、民事监督等工作形成合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