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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灞源镇宣传秦岭生态保护

发布时间: 2022-04-20
  415日至23日全省三级院同步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为了营造浓厚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氛围,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420日上午,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主管检察长王养鹏的带领下深入秦岭腹地---灞源镇开展宣传活动。

该院干警联合蓝田县秦岭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灞源区域站工作人民在灞源街道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点向群众发放秦岭保护倡议书、《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及彩页,提升群众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森立防火意识;向群众赠送环保手提袋等宣传小礼品,增强群众的参与性,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进入饭店对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宣传及查看,确保秦岭生态保护落到实处。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争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守护者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在办理秦岭生态保护案件的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倡导人民群众争做大美秦岭的守护者,为建设“五有六好五示范”的绿色蓝田、幸福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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