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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河湖长令 共护蓝田水清河畅

发布时间: 2022-04-07
  西安市总河湖长1号令下发后,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苟勇高度重视,积极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学习相关内容,并要求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立即落实涉及我县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联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等单位对横穿县城的灞河、辋川河等河流进行了巡查。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辋川镇辋川河李家河一号隧道段河道内,存在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简易房屋、砂场和水电站遗留厂房等三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及行洪安全,危害秦岭生态环境的问题,该院积极与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辋川镇政府座谈磋商,讨论整改方案。县水务局及辋川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机械,仅用三天时间就对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下一步,该院将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信息沟通联动,积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落实落细,对我县辖区内的河道行洪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河湖生态问题彻底整治,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合力,共同守护蓝田水清河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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