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22时许,周某驾驶小型轿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蓝田县华胥镇时,适逢被害人赵某由北向南横过道路,因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车辆,观察不周碰撞行人,造成赵某现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害人赵某为湖北房县籍,家中尚有77岁母亲孙某,孙某为房县城市低保对象,平日靠赵某的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赵某因交通肇事身故,让孙某本就困难的生活更加困难。
该案移送蓝田县院审查起诉后,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本院第三检察部审查办理。鉴于该案的特殊性,该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线索后,主动联系房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委托其协助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并核实代理人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委托书、家庭生活困难证明、低保证明等材料。后房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相关材料寄送蓝田县院,在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后,蓝田县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及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秦岭隔南北,共筑同心圆。虽然蓝田与房县相隔千里,但通过司法办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心是一样的。两地积极开展联动救助,主动作为,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坚持“救急救困”,有效缓解了千里之外的七旬低保老人的生活困境,通过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