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该院通过现场查看、多次走访通行群众、实际调查拍照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2021年6月19日该院向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对温泉路进行修缮并铺设盲道,并对蓝田县城内人行道路无障碍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并及时履行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切实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蓝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积极履职,对县城内的人行道路进行全面巡查,整改。该局向蓝田院反馈该条道路位于蓝田县三里镇,不属于城市道路,属于三里镇人民政府和蓝田县工业园管委会的管辖职责。
该院多次前往三里镇政府及工业园管委会进行了解督促,三里镇人民政府表示该条道路确实是其管辖,且该道路人民通道未铺设盲道、地砖缺失多、坡道大,对人民群众特别是残障人士的通行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目前三里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3日对该条路进行修缮提升,工期总计40天,总投资三百八十余万元。现该条道路正在施工建设中。
下一步,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该条道路的施工修缮,并积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工作整改情况,建立良好协作机制,形成无障碍环境建设治理合力,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